近日,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南陽市政務云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政務云規劃、建設和管理,解決電子政務基礎設施重復建設、資源分散等問題,為“數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供集約化基礎支撐,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南陽市政務云管理暫行辦法》(宛政辦〔2018〕3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南陽市政務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依據
1.《河南省政務云管理辦法》(豫政辦〔2020〕33號)
2.《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宛辦〔2023〕7號)
3.《南陽市政務云管理暫行辦法》(宛政辦〔2018〕31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在《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由原來的七章三十三條修改至六章二十九條。
(一)罰則
刪除《暫行辦法》中罰則章節。罰則內容在《南陽市政務云購買服務合同》和其他規章制度中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
(二)政務云主管部門
由《暫行辦法》規定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修改為“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新增“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是本級政務云主管部門”內容。
(三)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上云
由《暫行辦法》規定的“使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新建和改擴建的非涉密電子政務項目,均應依托市政務云建設,市級政務部門現有政務信息系統要逐步向市政務云遷移”修改為“已建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要全部遷移上云。使用財政資金或由市政府授權的國有平臺公司自籌資金新建和改擴建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使用社會資金建設用于部門履職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均應依托政務云建設,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不宜上云的除外。不符合市數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規劃、不符合數據共享要求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不予上云”。
(四)財政保障范圍
市級財政全額供給的政務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由市財政承擔云資源使用費,其他市級單位的云資源使用費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確需市財政承擔的,需報經市政府同意。
各縣(市、區)部署在市政務云的政務信息系統產生的云資源使用費,按照市政務云服務采購價,由本級財政承擔。
(五)云資源使用管理
1.云資源申請主體由“項目單位”修改為“政務信息系統使用單位”。
2.新增“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根據云資源利用率情況適時組織政務云使用單位進行資源調整”內容。
3.新增“突發情況和緊急事項,由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組織云服務提供方緊急開通相關云服務,政務云使用單位應在緊急開通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云資源使用流程補齊相關手續”內容。
(六)安全管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重新明確了政務云平臺的整體安全保障要求,健全了相關安全管理機制,規范了政務云主管部門、網信及公安等安全職能部門、政務云使用單位和云服務提供方的安全管理責任。
(七)附件
按照《南陽市政務云購買服務合同》中新云服務目錄對附件《南陽市政務云資源申請表》中云服務項進行了更新。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南陽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
解讀人:賀永瀟 0377-6339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