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及依據
脫貧攻堅圓滿收官后,我市已歷史性解決了農村的貧困問題,但城鎮困難職工、居民如何“脫貧”,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于城鎮困難職工居民解困脫困工作的批示要求,市民政局在“唐河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牽頭起草了《方案》,創新實施城鎮困難職工、居民困難救助幫扶工作。
文件依據為:《河南省民政廳等16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的通知》(豫民〔2021〕5號)、《河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豫民〔2021〕7號)、《河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豫民〔2022〕4號)、《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共室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陽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宛辦〔2021〕35號)。
二、工作要求及任務
各縣市區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建立完善困難城鎮職工、居民統一排查認定,統籌政策資源,分類精準施救,動態監測管控和常態化幫扶救助解困機制,實現常態化精準救助,構筑南陽城鎮困難職工、居民“兩有四保障”(即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有穩定的住所,保教育、醫療、就業、養老)解困脫困體系。
三、文件執行范圍
文件執行范圍為全市各縣市區。
四、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關于解困脫困對象:具有南陽市城鎮戶籍的困難職工、居民,重點對以下六類群體開展解困脫困工作:(1)城市特困供養人員;(2)納入城鎮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 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居民;(3)因各類因素造成家庭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困難職工、居民;(4)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但因下崗失業、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災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居民;(5)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居民;(6)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企業兼并重組和破產清算過程中, 因下崗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居民。
關于具體工作措施:一是精準識別,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原則,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居民家庭基本信息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工作,提高審核審批精準度,杜絕騙取、冒領幫扶救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二是嚴格程序,采取轄區篩選認定、部門篩選認定、行業篩選認定的方法由縣級解困辦,定期統一組織綜合審核確認工作。三是分類實施,綜合考慮“兩有四保障”,制定了六個方面政策措施?;旧顜头龇矫?,包括民政部門的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救助幫扶政策,以及人社、退役軍人、應急、工會、殘聯、電力等部門有關政策措施。住房幫扶方面,包括住建部門的優先分配保障性住房、臨時租房補貼、房屋重建和修繕技術支持,以及殘聯的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措施。教育保障方面,包括教育部門的學前、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高等教育、生源地貸款等保障措施,以及民政、工會、婦聯、慈善組織等部門有關政策措施。醫療保障方面,包括醫保部門的醫療三重制度保障、慢性病報銷、醫療保險分類資助、傾斜救助等措施,以及衛健體、財政、民政、殘聯等部門有關政策措施。就業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人社部門的開發公益性崗位、技能培訓、求職創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以及工信部門的企業救助等措施。養老保障方面,主要包括民政部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居家養老、適老化改造,以及人社、稅務部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征收清欠、代繳養老保險費等措施。共6大方面24項幫扶措施。四是動態管理,通過主動發現、加強監測、致困因素穩定消除的及時退出等方法,實施動態管理。
關于工作要求: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分類保障,加大投入力度,開展結對幫扶,嚴格督導考評等要求。
五、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實施時間為2023年及以后。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南陽市民政局
解讀人:高宇
聯系電話:63191225